POP广告叫焦点广告,是POINT OF PURCHASE的缩写,中文译为“购买点”广告,凡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销售点展示的广告形式统称为焦点广告。
焦点广告起源于美国的超级市场、折扣商店等自助式商店,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我国普及。焦点广告为分布在商店内外,策划、设计的一些小型宣传品,主要作用为争取消费者的注意力,诱导他们入店,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。
焦点广告的形式有:店面形象广告、橱窗广告、灯箱广告、展台广告、展销广告牌、产品宣传册广告、包装广告、商场广告播广告、横幅、悬挂式POP、吊旗式POP、壁挂式POP、立地式POP、手绘式POP等。
焦点广告的特点:
1、直接性。直接展示商品,与消费者面对面,重点鲜明。用多种技巧陈列展示,简洁、明快地体现商品的性能和特点。
2、灵活性。商品展示可随时进行变换,不同的节日可采取不同的促销展示,给人新鲜的感觉。
3、艺术性。焦点广告从形态上分有平面、立体、半立体折叠、电动等多种。可以利用多种技巧、灯光、材料、道具,多种色彩、多种材质的焦点广告,起到了美化装饰店面的效果,焦点广告的陈列往往既抢眼突出,又与环境相得益彰。